胡某因工作与文某相识,之后便一直追求文某,其间多次骚扰文某。2020年6月,胡某在某餐厅门口遇到文某与刘某,侯某等人从该餐厅吃完饭出来,胡某便上前纠缠文某,刘某、侯某随上前挡住胡某,胡某见状便推搡刘某、侯某并用拳头朝侯某左边太阳穴打了一拳。随后,胡某就近拿了一个拖把,将拖把头弄断后,拿着木棍殴打侯某。经鉴定,侯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本案中胡某的行为
答案解析:C。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胡某主动挑衅殴打他人,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属于聚众斗殴,ABD不选。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