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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两个方面。价值的质的规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实体是什么,价值的量的规定则回答价值的大小有什么决定和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量是由劳动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则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越多,生产每件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有密切的关系。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复杂劳动等于自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也就是说,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