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5-2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玉房预玉屏字第20140026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玉房预玉屏字第20140026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玉屏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详情请查看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