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5-27
姚沅平因保管不善,将玉房权证玉屏县字第20100016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玉房权证玉屏县字第201000163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玉屏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详情请查看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布为准